| 从江县非金属矿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规则 |
|
| 2006-06-14 20:45 文章来源:从江县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新闻 |
根据从江县国土资源局矿山采矿挂牌出让实施方案,为使挂牌工作顺利进行,特指定如下规则:
一、在从江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期内登记的单位和个人,并交清挂牌出让保证金的方可参与竞买。
二、对具备竞买资格人在挂牌前按报名登记顺序进行挂牌。
三、在竞买时,鼓励积极竞标,但不允许搞不正当的竞争。
四、挂牌底价在挂牌前宣布,并作有关解释。竞买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,起底价在1万元在以内的,竞价每跳一格为500元上不封顶,可跳一格或三格;起底价1万元至2万元的,竞价每跳一格为1000元,上不封顶,可跳一格或三格;起底价为2万元至三万元的,竞价每跳一格为2000元,上不封顶,可跳一格或三格;起底价为3万元以上的,竞价每跳一格为3000元,其他类同。在竞价活动中,以最后一次报价最高者为竞买信号,确定中标人。
五、未竞中者,挂牌工作结束后,立即退还所交保证金。竞中者,所交保证金转为竞买合同金。
六、凡竞中者,当场签发中标通知,中买者3日内交清全部采矿权价款(由国土资源局确定),并签订《采矿权出让合同》,方为有效,填发中标确认书。在规定时间3日内未交清全部采矿权价款者,中买无效,保证金不予退还,顺延第二中标人中标,依次类推。矿山采矿手续由国土资源局办理。
七、挂牌工作结束后,由公证机关公证。
|